易保保安服務的基本準則與定義
2019.07.12保安公司是社會公共安全保障體系中的一支民間力量。它既不同于其他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群眾組織,又不同于國家司法機關。保安勤務工作實質上是一種特殊民事商業行為,是企業依據實現與客戶簽訂的合同契約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對客戶所要求的具體特定目的實施安全保護的一種活動。保安公司是為整個社會提供服務的,從服務對象、目標到內容,以及服務的時間長短到空間,都是不特定的,可以說是全天候、全方位的立體服務;把責、權、利結合起來,為社會提供安全服務,嚴格按照雙方事先所達成的協議條件提供有償的安全服務。
隨著社會形勢的發展,保安公司保安勤務也不斷拓寬,但無論何時,都必須在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所開展的各項服務項目,都不得超出保安服務公司的職能范圍。
依法辦事,遵守合同。合同是保安公司和客戶開展的前提和條件,自始至終都要履行遵守權利和義務。只有按照這些具體的條款和要求實施,才能獲得利益和效益。才能贏得客戶,才能在社會上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是保安服務業自身生存、發展的有效保證之一。
積極防范、創造效益、確保安全。積極防范是做好保安服務工作的基本途徑和原則,從根本上說,保安服務的質量高低,效果之好壞,取決于保安勤務過程中保安服務公司和保安人員能否自覺的貫徹這一原則。創造效益、確保安全,是對保安勤務質量和效果的基本要求,也是直接目的。在活動中要盡可能的獲得更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保安服務公司是一種服務型企業,企業的性質決定了其必須以一定的經濟效益為經營目的,否則企業就無法生存,無法發展。保安人員,在保安勤務活動中要精心組織,盡職盡責,有效防止各種違法犯罪案件和治安滅害事故發生,保證客戶的人、財、物的安全,維護和創造良好的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集中每一名保安人員的作用,使之成為一個有機整體,服務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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